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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口湖鄉男子黃富勇(34歲,毒品、竊盜前科)曾當過拖車駕駛,沾染毒癮後,四處躲避追緝,缺錢花用就偷剪電纜線變賣,另去年4月底,收購失竊手機轉賣,從中賺取500元差價,遭警循線逮回移送,雲林地發法院日宣判《贓物罪》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5000元。  

判決文指出,被告黃富勇去年4月26日至5月初間,用1500元向綽號「阿龍」購買偷來的智慧型手機,隨即以2000元賣給不知情的林姓民眾。

蔡姓手機失主報案,手機4月26日零晨在住家失竊,台西警方調集相關資料,循線追出被告移送。

法官認為,被告素行不良,去前因竊盜電纜線各判刑11個月、8個月,唯收購贓物價值不高,且犯後坦承犯行,依《贓物罪》宣判被告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林靜盛/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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