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看之下媒體已經沒有後續報導,慈濟高層可能都鬆口氣認為「逃過一劫」了!

事實上社會大眾還在等著看:一、佛教方面,五月份浴佛節將近,慈濟多年前竄改了佛陀誕生日為「證嚴法師生日」,今年是否還將繼續膜拜「宇宙大覺者」?二、慈善方面,衛福部計畫何時才要展開正式的官方查帳審核,有沒有「私下溝通作帳」,並且今後將負責任的公布數百億善款的千萬筆內容流向?

慈善與佛教訴求,分別被揭穿戳破之後,慈濟已經不敢再多奢言「道德」,如今都改以「合法」兩字支撐訴求!在此同時,財團法人管理的相關法令多年殘破未修,慈濟風波後也仍未激發立院委員決心排除遊說團體壓力,於是各種法令規範的「縫隙破綻」,繼續成為宣稱一切合法的依據。

不過顯然台灣社會大眾也並非笨蛋,包括慈濟在內的所有慈善、宗教、教育各類募款團體,三月份的社會捐款明顯「急遽冷凍」!許多捐款者再也無法以「一張收據打發」!包括詢問捐款用途、追蹤過去款項、要求財務透明,都成為最近法人社團電話中被多方追問的大前提。

而民間社團本身過去信任授權核心決策圈,如今「內部集體監督壓力」也明顯抬頭。很多有錢的「榮董」,也並非都是沒良知、愛虛名的土豪!大功德主一旦開始質疑且先收手,慈濟在內的其它幾大山頭也都同感壓力。如今幾乎所有大型且以募款為主業的法人團體,都在著手進行「財務透明化」及「網路徵信查詢」的相關專案。
 
過去所有台灣慈善宗教團體被善心慣壞,真正忙著的都是「自吹自擂」,且還形成集體風氣。慈善宗教變成空洞虛無,每一家真正熱衷的都是「找苦難項目來塑造形象」!藉此吸納捐款和志工,而任令決策高層亂花錢卻沒人監督。因此不得不說,這次各方共同揭露慈濟巨人種種「宣稱合法的實際弊端」,實在是功德無量!佛魔一念間,善心與黑心如此一線之隔。打擊慈濟使其疼痛,能讓更多一味只想學慈濟擴張、甚至虛偽來到墮落邊緣的財團法人內部,面對生存警醒重獲一線生機。

於是今後對於社會大眾而言,「做善事」也終於變得簡單多了。那就是:「不透明,就不要捐」!

民眾可以在捐款前,理直氣壯的追問細節。特別是有經驗的進階捐款者,更可以查詢募款項目中包括:1.「行政費用、人事獎金」佔用善款的比例?2.「行銷宣傳交際」及活動預算成本從何而來?3.必要時還可以追蹤瞭解「決策層級的薪資」多少?由此三點,幾乎就可以瞬間看穿所有慈善宗教團體的虛實真假。

永遠不必擔心慈善團體一旦倒了,那些苦難的人們怎麼辦?我們「長期被騙」的關鍵,正是在這!慈善,不是走進便利商店,隨手花點錢了事。日本救災善款,慈濟拿數百萬買自己的書和隨身碟、還發給自己端午中秋獎金,深深提醒著你我:「再不透明,還要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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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車聚不能超車?網路上流傳一段行車紀錄器影片,日期在這個月22日下午4時許,一名駕駛開車行駛新竹台68縣快速道路時,有多輛同款式的車種行駛在內側車道,就在駕駛超過多輛車時,前方同車款的一輛藍色轎車與左方車隊並行,這時車主準備從內側超車,這輛藍色轎車突然行駛在道路中間,車主則為了閃避車輛差點撞上分隔島,藍色轎車甚至一度停止下來,又再繼續行駛,車主要再度超車時,藍色轎車又突然往左邊逼車,車主再度緊急煞車,而藍色轎車則揚長而去。
 
逼車男子遭到網友肉搜出來後,緊急在臉書上表示,「我並沒有不負責的意思。。。當時我們是車聚。。。我這部車當時是在拍攝車聚記錄。。。看到後車接近我就往左邊閃躲想說讓他先過。。。後來此車主沒有從右邊過還直接往我左邊插進來我才往後看問到你是故意的嗎?」,但網友仍灌爆他的臉書痛罵,「車聚就可以逼車?」「你讓車隊丟臉了」如果發生車禍出人命是你道歉就可以了事嗎」。(突發中心/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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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想要違規迴轉,被後車按喇叭後不爽竟追車攔人,但原本氣焰囂張的運將,沒想到卻突然一秒軟掉!

網友上傳影片說在6號遇到一輛計程車,想要違規迴轉,網友長按喇叭後超車,沒想到運將卻不滿追車,直接在中興橋上攔車。運將強調剛才沒有要超車、網友在閃什麼大燈?網友態度強硬說:「我有照你大燈嗎?那是一般平燈(近光燈)你是懂不懂?」。雙方爭執起來,此時突然聽到一聲開關門聲,運將態度瞬間變軟說:「喔!歹勢啦,我以為你照我大燈(遠光燈),歹勢啦!」接連道歉後,運將回到車上。網友和車上乘客說:「看到行車紀錄器會驚就好了啦」(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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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院今依殺人罪判處犯下捷運屠殺案的鄭捷4個死刑,而根據法院公布的判決摘要,鄭捷從小學就對2名女同學有很深的殺意,一直到國中,都沒有改變,根據判決揭露鄭捷在部落格中多篇含有殺意的文章,其中《源頭》一文提到,他揍女生揍的很兇,「簡直不把她們當人看」、「極盡兇殘而暴虐無道」。另一篇《仇》 則寫道:「我曾殺妳千遍,用槍轟爆妳的嘴臉」、「我要親自送妳進太平間」、「每天灌你強酸強鹼,每天斷你三根指節」可見鄭捷殺人意念甚深。以下是判決摘要之一

鄭捷殺人案判決摘要之一
 
按殺人與傷害之區別,應以加害人有無殺意為斷。行為人有無殺人犯意,乃個人內在之心理狀態,欲判斷其主觀上之犯意究僅傷害抑或殺人,應就外在之一切證據,詳查審認,舉    凡犯罪之動機、兇器之類別、行兇之具體過程、戕害之部位    致命與否、傷痕之多寡輕重、傷勢程度、案發當時之情境、犯後態度等情,綜合研析認定之。經查:
有關被告鄭捷之犯罪動機及形成之過程部分:
 證人即被告幼稚園同學許OO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鄭捷有跟伊提及殺人的事情,第1 次是在國中時期,伊與鄭捷在捷運巧運,因鄭捷常常陷入沈思,伊就問鄭捷在想什麼,並告知若不講伊就不會知道,鄭捷才表示在想復仇,國小時期有兩個女生讓他恨到想要殺人,聽到後,伊才知道鄭捷不跟伊講的原因,後來在MSN ,伊問鄭捷為何想要殺那兩個女生,他回答,那兩個女生對伊做了很過份的事情,之後鄭捷給伊部落格文章的密碼,鄭捷說怕會嚇到伊,因為這是他一直想做的事情,鄭捷給密碼後的6 個月伊才敢看,內容提到干擾女同學聽音樂課被老師要求道歉,及女同學嘴賤到爆,揍了還敢還手,記憶中還有寫到鄭捷被整的事情等語(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14 、119 背面至120 頁);證人李OO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稱:鄭捷跟伊表示過殺人動機是想殺國小時期兩個女同學,這兩個女生好像是密告,但因鄭捷找不到他們因此作罷,也有向伊表示生活很累這種意思,又伊與鄭捷對話內容中有提到「制約」,「 制約」就是鄭捷要殺人的事情,伊會知道是以前鄭捷有說過,會用這個名詞,可能就是比較帥,「制約」的意思就是決定一件事情,就要完成,不知道鄭捷「制約」的具體內容是否就是要殺他國小同學,只知道類似砍人的「制約」等語(
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61 背面、166 背面頁、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62頁、本院卷 第9 背面至10背面頁);證人陸OO於警詢及偵查中證稱:應該是國中剛畢業時,鄭捷有向伊提及他國小時有兩個很討厭的女生朋友,討厭到想要把他們殺掉的感覺,另外鄭捷在FACEBOOK有跟伊談論到,聊最黑暗的事情就是他兩個國小女同學的事情,鄭捷說討厭他們,但伊不記得他們的名字等語(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95、98、100頁);證人即被告高中同學鄭OO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述 :鄭捷是說到就要做到的人,鄭捷說要去執行殺人這件事情,伊覺得他不會說謊、有可能去執行,鄭捷告訴伊這件事情的時間不可考,因是鄭捷跟別人講,伊知道鄭捷的計畫後, 用自己的方式去問鄭捷,但鄭捷也沒有直接講,伊沒有接著問,又鄭捷殺人的動機就是文章「源頭」上面講的誓言,文章講的是小學時的事情,伊跟鄭捷聊後,鄭捷就說他就是要這麼做,那時候伊也很震驚,伊覺得鄭捷一路上都有受挫經驗,所以導致這個想法不曾放棄,因為那兩個女生會反抗鄭捷,而鄭捷是自尊心極強的人等語(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22至23頁、本院卷第16背面至17頁); 證人即與被告鄭捷同羈押房之吳繼堯於本院審理中證述:鄭捷告訴伊因為國小有兩個女同學跟伊有些爭執,鄭捷就有想法要殺人等情(見本院卷第27頁);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部鑑定報告亦記載:「在國小五、六年級時,某次音樂課之時,因為鄭員不會吹直笛而亂吹,女同學向音樂老師(女性)抱怨鄭員並哭泣,該音樂老師要求鄭員站起來當眾向該女同學道歉,鄭員覺得自己很冤枉,然而還是站起來道歉。鄭員認為自己道歉只是不希望對於同學的上課帶來不便。鄭員表示,另女同學到底做了什麼惹他生氣已經不記得(另一說法,兩位女同學在音樂課皆惹到鄭員)。經過大大小小的事情,鄭員在生氣之際,發誓(鄭員已經忘記何時確定發誓)要殺了這兩位女同學」一節,有該鑑定報告書附卷可參(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 4號偵查卷宗第3 頁),互核被告鄭捷於偵查中供述:伊於FACEBOOK與友人NINILU之對話內容提到「就算毀掉那兩個仁…」,此段對話係伊向陸OO提過國小很討厭的兩個女生,當初只想殺掉她們兩個人而已,又伊曾經跟李OO說制約就是要殺掉兩個國小同學,後來伊覺得找這個兩個女的太麻煩了,就找替代方案,另伊於國小五、六年級天天討厭這兩個女生,五、六年級就開始有這個想殺人的動機,那時候伊就感覺到未來會活得很累,想藉由殺人被判死刑,伊舉例吃飯買東西都要用錢,還要 唸書考試,伊唸到二年級是裝給父母看,死了一了百了等情(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343 至344 頁、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27 至128 、133 、193 至194 頁、103 年度偵字第14 864號偵查卷宗第167背面頁),足見被告鄭捷係因國小五、六年級之某次音樂課遭老師要求當眾向1 名女同學道歉及另名女同學常與被告鄭捷對抗,均使其自覺受到傷害,因而立下殺死該2 名女同學報復之誓言。證人即被告「弘道國中」導師黃OO於偵查中證稱:伊擔任鄭捷於94至96學年度之導師,班上有位董同學與鄭捷位置坐的很近,董同學是自卑心很重的小孩,所以會過度保護自己,董同學人際關係很差,喜歡對同學語言罷凌、罵髒話,董同學罵過鄭捷很多次,鄭捷最後受不了,就拿起安全剪刀刺董同學,當時是冬天,大家衣服穿比較厚,並沒有刺傷,後來董同學的家長反應,伊開始瞭解他們的衝突並處理這件事情,至於其他同學倒是沒有跟鄭捷有太大衝突,頂多是惡作劇,另伊覺得學生都不喜歡被約束,只要學生有犯錯,伊都會處理,不是只有處罰鄭捷,伊常會要學生勞動服務、罰站,例如鄭捷在上課時間看課外書,伊就會處罰,但鄭捷還是再犯,才會依校規處分,伊對於班級整潔、秩序要求很嚴格,此外鄭捷父母的配合度很高,只要小孩有犯錯,伊通知鄭捷父母,鄭捷父母都會回應,他們會嚴加管教,要求小孩不要再犯,都會很客氣感謝老師,請老師繼續費心教導等情(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77 背面至178 頁);證人即被告之父鄭OO於偵查中證述:對於學校老師留言反應的事情,伊等有認真去處理過,像剪刀的事情,伊還特別寫信給老師道歉等語(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60 背面頁);證人即被告之母朱OO於偵查中證稱:鄭捷在國中時期拿安全剪刀挫同學這件事情,董同學的母親有打電話反應,伊覺得那個只是小孩在玩,伊記得董同學很像會去逗弄鄭捷,所以還有請老師把董同學跟鄭捷的座位調離,伊覺得男生會比較好動,若伊沒有認真處理,就不會寫信給老師,伊很重視小孩跟老師互動,另國中老師曾經用五爪抓過鄭捷胸部,因為這件事情,伊還有寫信在聯絡簿上等情(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60 至161 背面頁);證人吳繼堯亦於本院審理中證述:鄭捷覺得他國中老師有不當體罰,他不是很開心等情(見本院卷第27頁),又參以鄭捷父母與導師聯絡信件寫道:「感謝您對鄭捷位置變更作初步的處理,希望這樣對他們兩人都有所助益。但我們仍覺得距離還是太近了,若可能的話,可否再離個一、二排似乎較為妥當些,我們無法改變他(指董同學),但躲他遠點總可以吧!…希望未來求學的過程,鄭捷能夠平安、健康、快樂的成長,所以該避免的,我們也盡量避免之,如有造成麻煩之處,敬請黃老師見諒!如有需要溝通,煩請黃老師隨時打電話,謝謝!」、「感信您長久以來對小犬鄭捷的關心與指教,因鄭捷個性因素,常有脫軌的思緒,讓黃老師您費心,造成您的困擾,深感抱歉。…」及「再次代表內人及本人向老師致上歉意!鄭捷不經大腦的行為造成令人遺憾的結果,年紀、身體的增長,但為人處世卻無相等的成長,此點作為父母的我們亦會深自檢討!…」,此有鄭捷父母與導師聯絡信件3 紙在卷可稽(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號偵查卷宗87至89頁),另佐以鄭捷手寫資料寫道:「我前幾天開始帶這本書來學校看,我在早自習考完考卷的時    間及國文課、歷史課,或在上課後老師還沒來的時間看,今天國文課的時候我也在看…」、「他也非常不高興,拿OX噴我,被噴到眼睛。之前他先罵我,我就不高興拿剪刀ㄘㄨㄛ他…」,此有鄭捷手寫資料在卷可稽(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90至91頁),佐以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部鑑定報告記載:「鄭員覺得國中導師黃老師在一年級時很會體罰,…,從國中二年級開始黃老師就很少體罰了,但還是會用靜坐、罰抄課本、記警告或記過等方式來管理同學。…鄭員曾經因為在上課時看「大逃殺」而被記警告兩次,覺得莫名其妙,認為除非老師已經口頭警告好幾次,自己再犯,自己才會認了。鄭員曾經被黃老師當眾捏傷胸口(有傷痕),鄭員覺得很不爽,認為當時只是屈服於黃老師的「暴力」而調整行為,不覺得自己會因此管教而改變。鄭員自認不算是班上最常被黃老師處罰的學生,但是還算是比較常被黃老師處罰的人。鄭員曾經因為對黃老師懷有恨意(除了上述事件之外,還有其他鄭員記不起來的事情)而 隨身攜帶美工刀在身上(袖子裡或口袋裡)約一個月之久,當時覺得如果黃老師繼續惹他,則可能會刺殺老師(捅老師心臟)…。鄭員回憶其與董姓同學的衝突,鄭員打董員一下,董員回打,後來情況加重,鄭員以安全剪刀(在桌上隨手拿到)戳董姓同學,董姓同學以撒隆巴斯噴劑噴鄭員眼睛,後來兩人被同學架開,同學告知導師黃老師,黃老師知道了之後,告知鄭員父母,先讓鄭員外出至眼科就醫,鄭員遭到鄭員父母比較嚴厲的責罵」一節,亦有該鑑定報告書在卷可稽(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5 至6 頁),互核被告鄭捷於偵查中供述:伊忘記是不守秩序還是成績不到,黃OO老師曾經抓傷過伊,當時對伊造成創傷,但現在已經沒有感覺,又記得國中時期,坐在伊旁邊的那個同學一直惹伊,最嚴重的事情係他拿撒隆巴斯噴伊眼睛,伊除了拿剪刀挫他外,其他不記得了等語(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號偵查卷宗第162 背面至163 頁),足見被告鄭捷對於國中導師之管教自認受到不公平對待,竟心存刺殺老師的念頭而隨身攜帶美工刀長達1 月之久,且曾因回應董姓同學挑釁,即持安全剪刀戳董姓同學之事實。
  證人鄭OO於偵查中證述:伊高二、三與鄭捷同班,鄭捷跟男的同學相處都還不錯等情(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22頁);證人許OO於警詢中則證述:因高中時候,鄭捷比較少說想要殺人,伊想要趁這個時機,改變他的想法,所以特別帶鄭捷到精舍等情(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15 頁);另徵之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部鑑定報告記載:「板橋高中具有比較開放的學風,鄭員覺得該校風氣與自己比較合,在談話中常常談到他喜歡板橋高中。鄭員在高中有一群死黨好友,即使畢業了以後,也常常聚在一起打球、聚餐。高中時期,鄭員對於成績比較不在意,成績平平。鄭員會到學校唸書,也可以跟同學聚在一起,然而因為高中的對手比較強,因此成績沒有國中時好。不過,鄭員在高三時,也有比較認真唸書,然而物理學之成績還是比較差。鄭父描述,感覺鄭員在板橋高中就讀時期,是鄭員最快樂的時期之一,跟同學處得不錯,導師態度開放,看到鄭捷『笑嘻嘻地』上下學…,鄭員曾經表示,高中時期是鄭員最不想殺人的時候。」,亦有該鑑定報告書在卷足憑(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7 至8頁);被告鄭捷於偵查中亦陳稱:陳0O老師是伊高二、三的生物老師,她不是嚴格的老師,也沒有體罰,她對班上採放任態度,不會管伊等太多,伊還蠻欣賞這個老師,陳0O老師完全沒有給伊很大的壓力等情(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3 背面、181 背面頁)。由是可知,被告鄭捷於板橋高中就讀時,導師採取寬鬆教育政策,被告鄭捷面對之壓力較小。
 
  證人許OO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鄭捷有委託學妹將上面留有密碼及網址之紙條給伊,但伊隔了半年才上去那個網站看,發現那個網站是鄭捷的無名部落格,看到鄭捷加密的網誌,內容就類似他的自傳,從小時候的事情跟最近的近況,網誌中也有提到他發的誓就是要殺了他們,他一直找不到這兩個女生,因此想要殺掉其它人來代替那兩個女生血祭,又伊知道鄭捷部落格的人氣及發表文章後回應都很熱絡,粉絲多達2000多人,鄭捷很喜歡寫小說、詩及喜歡玩模擬殺人的遊戲,還喜歡把自己假扮成殺人犯,例如頭戴棉帽手持刀械然後自拍並放在自己的部落格等語(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號偵查卷宗第114 至117 、119 背面至120 頁);證人李國博於警詢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述:鄭捷講過很多次犯案情節,大概高中時期就提過,一直到最近陸續都有提到,有在臉書訊息或遊戲的聊天平台聊過,大多是以網路方式告知,面對面的方式可能有,但是非常少,犯案情節就是透露有可能會在捷運車廂用刀子砍人,但沒提過細節,伊有試圖勸鄭
    捷好幾次,就是改變不了,伊記不清楚為何鄭捷會提到殺人的事,這是慢慢累積,而且鄭捷在講殺人,對伊來說比較像小說不真實的東西不會去做等情(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61 背面至162 、166 背面至167 頁、本院卷第9 背面、11背面至12頁);證人鄭OO於偵查及本院審理中證述:伊認為有必要通報,係因看了鄭捷的網誌文章「源頭」及另外一篇在講國中事的文章,而小說最後一篇在緬懷他高中生活,裡面有提到他自尊心極強,後來到了大學時,伊在網路上問他,鄭捷就說想要在捷運上殺人,鄭捷應該只是單純找不到那兩個女同學等語(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22至24頁、本院卷第16背面至17背面、20背面頁),復有被告鄭捷所撰寫之文章,其中「源頭」寫到:「話說在小學時代,班級裡都存在著兩股互相對立的勢力…男生跟女生,時間回到小五,每天到了學校,只要有朋友被嗆都會來找我主持公道,為什麼?因為我揍女生揍的很兇,簡直不把她們當人看,踹的. 槌的. 打的,掃把伺候的…極盡兇殘而暴虐無道(當然,不會了到有傷口)我不會去打平常不說話或看起來像自閉的女生,這在那時還算有人性吧。我當時揍的很爽,也理所當然的成為班上男生的大哥,被大家擁戴的感覺很棒,不管打球或啥活動,都會找我參一咖,但是班上有兩個女的惹不起,我也不知那時怕她們3小,她們其中一個因為我干擾她聽音樂課,害我被老師要求當眾鞠躬道歉,他媽的還不領情,另一個根本嘴賤到爆,揍了她還敢還手+嘴砲+告老師,當時的我恨透他們這兩個賤貨,就因為純粹的憤怒,所以我發誓,以後長大要殺了她們。小6 後期,兩股勢力逐漸消失,男女互相開始有了興趣,不在怒目相視,就高一公民課本來說,這是赫爾蒙促使青春期彼此互相吸引慢慢的和諧投契->自我揭露->互相依賴, 還不至於到親密關係境界,朋友一個一個被“敵方”拉攏,開始學習與異性相處的和平共生道,當時的我很不諒解,或許我那該死的賀爾蒙也在耍老大,但也無從選擇只好找理由揍一些白木的女生,看能不能喚回那搖搖欲墜的有??畢業 後,那些所謂的朋友都不太聯絡了,我才了解,朋友不過只是因為在同班才免強湊合而來的,到了國中,我還期待著兩股勢力的對抗,但是很少有人會這麼幼稚了,而我也錯過了學習和異性相處的時機,所以基本上還是對女生保有敵意~連有些同性朋友也還是不打不相識,像查理. 岳肥. 高爽…(賤董除外)逐漸的我看開了,國賓也間接告訴了我很多人生哲理,我不再盲目的尋求友情的依賴,一切以自己為本,欣賞孤單時心理風景,再把幾個免強算是朋友的人當點綴,真的很舒服,在此又印證了我先前的說法,畢業後本來一堆朋友只剩2.3 個還有在聯絡。高一,我是不折不扣的廢物加懶人上課不是睡覺就玩別人手機,只聽我認為重要的科目,下課就在作未上發呆,也懶得像國中一樣散步,我開始想當個正常人,因為人際關係一直沒有起色,想要有幾個普通的女性朋友,但我可能基本殺氣太強,只要沒有笑容就沒有女的會和我聊課業以外的事,就算有,我自己也無法放開胸懷,潛意識可能還是保有敵意,不過我還是照樣教幾個同性可能的朋友看看,篩選看哪個??知己(寫到這不經想起國文考卷中的一句:相識滿天下,知心能!?)現在想想,真後悔當初不該發那個該死的誓,但是既然發了,就要對自己守信要是連自己也要欺騙,我就無法再相信自己所說的任何一??於是我補誓,要是沒殺她們兩,有兩個相同難度選擇( 個人認為啦):一個就是43歲時自己人間蒸發,要不然就搞一場大屠殺,要瘋就瘋到底吧。源頭,依照現在的情況應該就是最後選項了吧。我大概找不到她們的下落,要找也一定麻煩得要死,從小學畢業後她們就音訊全無至今,妳們的命,就用蒼生的血來代替!要是沒那個誓,或許我不在是我,有可能是像正常人有個正常思想,又或許我會變成我所藐視的人(整天逗弄班上異性來增加威情),或者當個乖乖牌,搞笑低能兒(有點像近況)誰知道?反正我不會像現在一樣就對了,因為這個誓,導致我現在把生命看得很無趣,我都把自己的生命都規劃好,真希望自己不會有所重視的??才不會干擾到這個目標的完??也不會讓自己有所牽掛…沒這個誓可能就沒今天的我,有現在的思想,但是我很喜歡現在的思想,可被它拖累。看完的朋友,要是你們不願與我這個將死之??有所來往我也能夠體諒2008.09.24」(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255 至255 背面頁),另一篇「台北夜殺」寫到:「走在台北街頭,上班補習路人多,我一把西瓜刀在手,紛飛每個人頭。騎車在十字路口,幾個老太婆走過,克制不了衝動,將他們撞向那浩瀚星空。身在車站人潮中,人山人海黃線後,雙足踹人月台落,捷運爆頭軌道成血泊。穿梭都市大樓,白光奪命殘肢斷手,千屍萬眼 瞪月空,啊、血霧紛飛醉東風。2008 .10. 2 」(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1頁),另一篇「仇」寫到:「夢境裡. 我曾殺妳千遍,用槍轟爆妳的嘴臉,用刀狂削從頭到尾,你慘叫到肝膽?裂,即使這樣,還是難以消我心頭怨念,現實中,卻已多年不見,不管你在海角天邊,不論你躲得有多遠,將有個鬼找到跟隨,總有一天,我要親自送妳進太平間,抓到妳. 我將不是人類,每天灌你強酸強鹼,每天斷你三根指節,笑中帶悲瞪你雙眼,因為是妳,改變我身為凡人的一切,孩提時. 那霸怒的誓言,我牢記在每天每夜,我將自己生命侷限,換來對毒誓的信念,天崩地裂,此仇我會與妳不共戴天,2008.10.6 」(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36 頁),另一篇「歲牢,大夜鬼殺」寫到:「刀下血流已成河萬屍劇臭嗆悲魂緩步提刀晃街道銀光迴旋斬路人可憐濛月星辰分無辜生靈地府和百步之外嘈雜嘯一刀- 人眾警車20 10.03.06 」(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1背頁),另一篇「那日,兩年」寫:「在我去殺人之前,我有個小願望能再看妳一眼,那天這個願望已經達成了,殺人之前要是能知道妳對我毫不在乎,我會殺得更暢快無我,我告訴自己不要再奢求甚麼了,…。2010 .02.27 」(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 4號偵查卷宗第125 至126 背面頁),另一篇「一滴落葉」寫到:「3/30下午、洞窟裡的自己似乎總是如影隨形,從來不曾離去般現在卻占據我心,『明明,就算沒有大逃殺,我也會在不久的將來,為了自己的誓言,把殺人當作目標去執行,但是…如果可以,我還是想選擇殺陌生人呀!雖然知道有了這種想法會對目標產生破綻,更有可能在關鍵時刻下不了殺手,我想殺人,真的很想很想!而真的殺起人來也真的很快樂。但是…我真的不想拿朋友當作我快樂的祭品呀!』整天,總是不想和同學打交道」(見103 年度偵字第14 864號偵查卷宗第8背面、9 至10頁),亦有電腦內文件內容節錄、鄭捷電子信箱內之信件暨鄭捷簽立之同意書等資料在卷可佐(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9 背面至12、22頁),復有華碩筆記型電腦1 台及ADATA 隨身碟1 個及華碩桌上型電腦 硬碟備份1 個等物扣案足憑。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部鑑定報告亦記載:「鄭員於高一之時開始,就逐步地在個人網誌上留下其殺人誓言的相關動機的文章,而有些其他詩文,也繞著殺人的主邏打轉,例如「仇」、「台北夜殺」、「凍狼殺」、「歲牢一大鬼夜殺」。鄭員也逐步地與有興趣知道之同學或朋友分享…」一節,亦有該鑑定報告書在卷可稽(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7 至8 頁)。被告鄭捷於偵查中亦坦承:伊有將殺人的動機及心境紀錄在網誌裡面,存放在筆記型電腦檔案資料夾內,文字檔名應該叫「源頭」,其他自己網誌或多或少都有提到,又「源頭」是高中時候寫的,高中時有將「源頭」給李OO看過等情(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94 至195 頁、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62 至162 背面、181 背面頁),可見被告鄭捷於高中時,開始在其個人無名小站網誌上留下其形成殺人誓言動機及其它殺人相關之文章供同學或友人分享,其將殺人誓言作為個人標記之傾向,隨 著其於該網誌活動及與同儕之互動中,殺人誓言更獲得強化,因無法得知該2 名國小女同學之下落,其認定既然發誓殺人,就要將誓言貫徹,否則就是否定自己,所以決定隨機殺人作為替代之事實,堪予認定。

證人許OO於偵查中證述:鄭捷在MSN 跟伊提過為了訓練體能跟武器取得方便之因素而想要考軍校,伊覺得不能改變鄭捷的想法,很無奈等情(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16 、120 背面頁);證人鄭OO於偵查中證述:伊覺得鄭捷被理工學院退畢的事情讓他很沮喪等語(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1背面頁);證人朱OO於偵查中證述:退學時,鄭捷有說不想唸書要去打工賺錢,伊想鄭捷的壓力是被中正理工退訓,鄭捷被退學後,心境有自我放逐,很像有點放棄,伊有跟鄭捷說要多充實自己,鄭捷考上東海大學環工系雖然不是他想要的,但他可以當作一個跳板再考回北部等語(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1背面、12背面至13頁),復有國防大學理工學院學員生大隊學生資料表、基本資料表、歷年成績單、體育及體能成績表及訪談紀錄、東海大學課程列表、出缺勤紀錄、基本資料表、歷年成績單、成績列表、102 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學業預警通知等資料附卷可稽(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07 至136 反面頁),佐以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部鑑定報告記載:「鄭員高中畢業後,首先就讀國防大學動力及系統工程學系兵器系統工程組。鄭員本想考警校或軍校,可能拿到槍,覺得不錯。但是,鄭員覺得自己警校考不上,所以申請軍校,隨便考隨便上;鄭員表面上的理由是將來可以有穩定的工作,但是沒有告訴鄭員父母真正的理由是鍛鍊身體,可以執行殺人計晝。…在國防大學,覺得自己的體能不好,體能吊車尾,後來低空飛過。同時,鄭員認為國防大學有許多瑣碎的規定及事務,自己本來就是怕麻煩的人,但是因為有簽約,不能轉學,只能退學。在退學之前,鄭員報考轉學考,本來想唸東海大學食品科學,但是成績排不上,只能去念環境工程,但是鄭員對於這些科系沒有什麼暸解,自認反正以後要執行殺人計畫,隨便念念就好。…鄭員在東海大學上學期有三科不及格」一節,亦有該鑑定報告書在卷可稽(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8 至10頁),被告鄭捷於偵查中亦供述:伊唸到二年 級是裝給父母看,伊原來是在國防理工學院,唸到二年級被退學,又伊本來要唸陸軍官校,為了以後殺人作準備,有先跟父母說是畢業想要有穩定的工作,但爸媽要伊唸國防理工學院等情(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27 至128 頁、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4 頁),堪認被告鄭捷決定報考國防大學理工學院,以利接受相關軍事及體能訓練,嗣遭該校退學,為給父母交代而轉學至東海大學環境與工程學系就讀,惟其學業成績仍不理想,其想要就業之想法與父母期待衝突。  
  被告鄭捷之人格具有不在乎社會規範之特質,不斷反覆發生殺人之意象或念頭,並將殺人誓言作為其個人之標記,作案前在其殺人計劃遭朋友舉發、教官調查及學業成績即將揭露之多重壓力下,決意實現其早已立下之殺人誓言,此觀國立台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精神部鑑定報告記載:「鄭員過去尚能以配合之方式來因應各種社會要求,以避免產生衝突而造成自己不利或麻煩,然而其人格具有不在乎社會規範之特質,其遵循之社會規範對其不一定具有在道德之拘束力(亦即若不遵守亦無傷害或處罰時,其不一定要遵守該社會規範),因此其對於自己遭遇不公平對待(自戀特質遭到傷害)時,反應尤其激烈(忍無可忍),而產生類似立下殺人誓言、攻擊董姓同學、攜帶美工刀意欲刺殺國中導師等行為;而其經常以殺人的意象或念頭作為宣洩之方式,轉而以將來可以做為長期因應忍耐挫折之策略,然而此種不斷反覆發生之殺人意象或念頭,同時也使得殺人之思考模式受到強化。加之,鄭員傾向於標新立異,雖意識上不認為自己意欲吸引他人之注意,然而內在上持續有以其與他人不同而展現其自我之傾向,因此當其於國中時期遭遇嚴格管教及升學壓力之時,在無法融入班級上之主流團體時,從書籍、電玩及朋友之處尋求另類哲學與自我之出路,因而逐漸形成虛無的世界觀、悲觀、認為人生沒有意義、不值得奮鬥努力、覺得應付或感受人生事物乃是麻煩之事因而產生厭世之念頭。同時,鄭員殺人之誓言以其必須實現之絕對性,反而成了鄭員經過人生各階段之支撐力量,亦即鄭員沒有貫徹該誓言之前,不能 自殺。鄭員高中時期,導師採取寬鬆教育政策,壓力較小,鄭員自我毀滅之迫切性並不高,其亦曾跟同學、家人提及,高中乃是其最快樂之時期。然而,鄭員之特殊世界觀與殺人誓言,在其同儕團體之中得到了注意在其自戀、不成熟及標新立異之人格特質作用下,鄭員在言行上,亦出現將其殺人誓言作為其個人標記之傾向(沒有殺人誓言之鄭捷,可能無法獲得他人的注意) ,而隨著其網誌活動及其與同儕之互動中,殺人誓言獲得強化,而其對於社會規範顯現不在乎及自我中心傾向,以隔離或者自我欺騙之方式,將任何反對其殺人誓言正當性之論述(無論訴諸理性或感性)忽略或擱置,以『沒差』、『沒關係』、『他們不是我』等態度維持其殺人誓言之穩固性,同時避免鄭員自己再度遭受自戀式的傷害。鄭員之殺人誓言何時貫徹實現,本為難以確定之事,然而國防大學退學之事,產生了鄭員自戀式的傷害與憂鬱情緒(可能同時結合葛瑞夫茲氏症之作用),同時強化了鄭員人生無意義之世界觀、對於未來不抱其他希望(反正要殺人了)、以及鄭員提早執行其殺人誓言之動力。而在鄭員東海大學學業再度遭遇重大挫折時,鄭員難以從讀書文憑之路上突破,自覺沒有放下書本直接就業的選項(此與父母親的期待衝突),因此鄭員在朋友舉發、教官調查及學業成績即將揭露之多重壓力下,自覺『就是想在這時候做』,在各種可能防堵鄭員行為之措施未能發生效果之情況下,鄭員在103 年5月21日犯下本案。」有該鑑定報告書在卷足憑(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7至19頁)。
  承上所述,本件被告鄭捷之犯罪動機及目的,係執行其早已立下之任意殺人之誓言,至為灼然。有關被告鄭捷使用之鈦鋼刀係尖銳鋒利之兇器部分:
    扣案之鈦鋼刀長約34.5公分,其中把手部分約13公分,刀刃部分長約21公分,尖銳鋒利,為鈦鋼材質,經本院當庭勘驗明確(本院卷第209 頁),並有扣案鈦鋼刀之照片6 張可佐(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436 至43 7頁),且有鈦鋼刀1 把扣案足憑。是被告鄭捷明知該鈦鋼刀之刀鋒極為銳利,竟持該鈦鋼刀朝附表編號1 至26所示之人砍殺,益徵其有致人於死之殺人犯意。
  被告鄭捷持鈦鋼刀砍殺如附表編號1 至26所示之被害人,均係基於殺人之犯意部分:
    被告鄭捷於警詢及偵查中供述:警方當場查扣黑色握把水果刀係伊要作為殺人使用,當天伊從台中北上就是要殺人,伊覺得活得很累,想要藉殺人被判死刑,國小五、六年級開始就有這個動機,直到今日動手係因已滿20歲要負法律上完全責任,且覺得體能練到差不多可以殺人,所以就做了,又在捷運車廂內殺人人又多,人們又不好逃,伊搭乘過捷運,覺得從龍山寺站到江子翠站是所有過站時間最長,可以在更多時間殺更多人,殺人對象沒有經過挑選,遇人就殺,係隨機
    殺人,知道持刀朝重要部位刺會致人於死,但伊就是想要造成他們的死亡,伊承認殺人,伊就是要殺人,因為伊發過誓,伊也想死等語歷歷(見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343 背面至345 頁、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126 至128 、133 頁、103 年度偵字第14864 號偵查卷宗第4 、6 、180 、208 背面頁),其於本院審理中亦坦承全部犯行(見本院卷第31、194 頁),佐以被告鄭捷行兇時所使用之鈦鋼刀1 支,尖銳鋒利,為鈦鋼材質,質地堅硬,如持以攻擊他人之身體,極具危險性,已於前述。如附表編號5 至26所示之被害人林O等因被告鄭捷持鈦鋼刀砍殺之行為,受有如附表編號5 至26所示之傷害,業據被害人林薇等人指訴歷歷,亦於前述,且有上揭診斷證明書附卷可稽,受傷之被害人係因閃躲得宜或因被告鄭捷於倉促之間瘋狂砍殺而未擊中其等要害,或因及時送醫搶救,始倖免於死亡。況且被告鄭捷於本院審理中已自白:「(審判長問:你持刀是基於殺人犯意而攻擊本案被害人,對於那些被你攻擊而
    倖免於死的被害人,也是基於殺人的犯意而實行攻擊的行為,你是否承認?)是。」(見本院卷第194 頁),益徵被告鄭捷持鈦鋼刀砍殺如附表所示之被害人時,均基於殺人之故意至明。
   辯護人雖為被告鄭捷辯稱:被告鄭捷對於附表編號5 、6 、9 至11、13、23、25、26所示之被害人所為,並非基於殺人之故意云云。惟有關殺人與傷害之區別,並非僅以傷痕之多寡輕重為判斷依據,應依行為人主觀上有無殺人之犯意為斷,依上述論證,足認被告鄭捷確實係基於殺人之動機及犯意為之,其既基於在最短時間殺死最多人之想法為殺人行為,自不因被害人閃躲得宜或因被告鄭捷於倉促之間瘋狂砍殺而未擊中其等要害,即託辭以卸免被告鄭捷之殺人犯行。是辯護人就此所辯,亦不可採。
  綜上所述,被告鄭捷於偵審中自白犯如附表所示之殺人、殺人未遂罪,查與事實相符。本案事證明確,被告鄭捷之犯行洵堪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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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激進組織伊斯蘭國(IS)公布影片,威脅要處決2名日本人質,索討2億美金(63億台幣)贖金,日本政府焦頭爛額之際,也在推特引發大轟動,日本網友紛紛推出創作,惡搞伊斯蘭國劊子手。劊子手拿著的刀子被換成香蕉、情趣用品或自拍神器,甚至穿起圍裙主持料理節目,人質則被改成知名卡通OnePiece海賊王和七龍珠等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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燦坤為慶祝快3購物網滿周年,將於3/3(二)首度舉辦一日限定的「快3快閃購物日」,商品類型涵蓋大小家電及熱門3C資訊商品,全日280項商品下殺3折起,每3分鐘在快3首頁以彈跳視窗(pop up window)跳出1項主打商品,等於以3折搶購商品。

快閃商品包含微軟無線滑鼠鍵盤組市價798元,快閃價239元,限量10組;Panasonic 10公斤大海龍洗衣機市價11490元,快閃價8990元;iPad mini Wi-Fi 16GB (MD531TA/A)市價7900元,快3快閃價5925元,限量10台;創見 JetFlash 370隨身碟64G市價1200元,快閃價360元,限量10台。
 
燦坤快3網路旗艦店全站流量持續攀升中,其中40%的流量來自於行動裝置(手機32%+平板8%),與去年同期流量翻倍成長。看好行動購物帶來的商機,燦坤網路暨行銷部營運長陳顯立表示,今年將針對黃金傳說APP強化ibeacon微定位技術應用,加強虛實整合服務。(朱正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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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口湖鄉男子黃富勇(34歲,毒品、竊盜前科)曾當過拖車駕駛,沾染毒癮後,四處躲避追緝,缺錢花用就偷剪電纜線變賣,另去年4月底,收購失竊手機轉賣,從中賺取500元差價,遭警循線逮回移送,雲林地發法院日宣判《贓物罪》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15000元。  

判決文指出,被告黃富勇去年4月26日至5月初間,用1500元向綽號「阿龍」購買偷來的智慧型手機,隨即以2000元賣給不知情的林姓民眾。

蔡姓手機失主報案,手機4月26日零晨在住家失竊,台西警方調集相關資料,循線追出被告移送。

法官認為,被告素行不良,去前因竊盜電纜線各判刑11個月、8個月,唯收購贓物價值不高,且犯後坦承犯行,依《贓物罪》宣判被告拘役15天,得易科罰金。(林靜盛/雲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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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蘆洲分局偵查佐林昌盛昨天中午前往桃園市八德區追捕槍砲通緝犯黃木發,不料林昌盛在追捕過程中,疑似心肌梗塞倒地,同事將嫌犯制伏後緊急將林昌盛送醫急救,但仍不幸不治身亡。

警方公布當時追捕黃嫌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畫面中嫌犯提著裝有槍枝的帆布袋準備打開車門,在車上埋伏的林昌盛及其他警員立即衝上前準備逮捕黃嫌,黃嫌見警方出現,突然跑進路旁的還在灌溉的水田逃逸,林昌盛見狀毫不猶豫也跟著跳下田中追捕,雖然順利的將黃嫌制伏,不料竟突然昏厥倒地,送醫後不幸殉職。(黃子騰/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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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金羊年,3C大廠紛推應景小物搶市,就連洋人也想分杯羹,金士頓、廣穎電通等儲存大廠紛推羊年限定隨身碟,Q版外型超討喜,不過,售價比同容量一般隨身碟貴;Beats發表Solo2羊年限定版耳機,全球僅50支,作為行銷活動用,無上市計畫,而英國業者Goldgenie則推羊年限定24K金客製版iPhone 6,機背有羊造型圖案和字樣,售價約6.5萬元台幣。另外,網購也有頸枕、瑞士刀等應景小物搶市。(柯長錕/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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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前報導「重機撞上BMW 騎士彈飛送醫不治」新聞,有網友放上當時車禍過程的影片,短短1星期就有13萬人次觀看,引發不少討論。

網友omega huang的行車紀錄器拍下(約1分50秒),當時BMW轎車疑似轉彎時吃到對向車道,導致直行機車閃避不及直接撞上,撞擊力道讓騎士整整在空中轉了3圈,才重摔落地。有網友認為BMW搶快,然後重機速度也不慢,所以才導致這場悲劇發生,有網友說騎車要有防禦駕駛的觀念,經過路口時一定要減速慢行。(胡治言/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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